崇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0-06-08 来源: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录入:Gov126
崇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咸文〔2019〕12号)和《中共崇阳县委、崇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崇阳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崇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是县委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县直机关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机关事务服务工作办法及有关服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对机关事务服务工作改革与发展进行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事务工作中的共性问题。
(三)负责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机关等部分单位行政经费代管,协助财政部门对其经费进行预算管理和贯彻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县直机关行政房产、公共设施和其他固定资产进行综合管理,负责县直机关有关单位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配置处置等工作。
(五)负责指定办公区、生活区的物业管理、生活服务、会务服务、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六)协助承担全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工作,协助职能部门制定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七)协助承担县直单位公务用车定编、配备、更新、处置等工作。协助制定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参与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管理监督。负责公务用车应急保障工作。
(八)负责规定接待范围内的公务接待、联络与接待指导工作。协助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九)负责县直机关后勤干部岗位培训和业务指导检查等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书、电子政务、会务、机要保密、信访、宣传、机构编制、劳动人事、离退休干部管理、财务审计、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党建、意识形态、文明创建与目标责任制管理等工作。
(二)国有资产事务部。协助承担县直机关办公用房及行政房产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县直机关指定区域有关土地权属管理工作。协调做好县政府大楼办公区域规划建设工作。
(三)节能事务部。协助制定全县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措施、办法和制度,组织节能宣传、教育培训,组织指导全县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工作。
(四)应急用车服务部。协助承担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县直单位公务用车定编、配备、更新、处置等工作,协助制定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参与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监督管理。负责县直机关应急与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服务;协助公车管理机构做好全县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提供县直机关执法执勤、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重大集中公务活动等工作用车保障。负责执行县委、县政府临时交办的其他保障任务。
(五)接待事务部。负责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中规定的接待范围内的接待工作,负责范围内的联络与接待指导工作,协助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六)安全保卫部。负责指定办公区、生活区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中心法治建设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的社会治安与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生产、生活秩序。
(七)综合事务部。负责指定区域的设施设备维修、水电、园林绿化、保洁等物业管理。负责指定区域内的公共设施管理。负责大楼综合办公区机关生活服务、会议中心会务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第六条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
设立会议中心管理办公室,为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管理的正股级事业单位,配全额事业编制2名。负责县政府会议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县“四大家”组织召开会议的接待服务工作。
设立崇阳县综合执法应急公务用车保障中心,为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管理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配全额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按照县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为县机关综合执法、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外事接待和重大活动等工作用车保障。
办公地址:崇阳县政府大楼一楼右侧(崇阳县天城镇隽北大道228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7、8、9月)
联系方式:3395101
负责人:谢思进
崇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