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9-02-22 来源: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录入:Gov126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县直机关实际,研究拟定机关事务工作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对县直机关事务改革、发展进行研究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事务工作中的共性问题。
(三)负责县直机关部分单位行政经费管理,协助财政部门对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县直有关单位经费预算的管理和贯彻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四)对县直机关行政房产、公共设施和其他固定资产进行综合管理,负责县直机关有关单位办公用房的建设、调配和管理。
(五)负责副县级以上在职领导未售住房管理维修和有关服务工作;推进县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
(六)负责县直机关办公区和宿舍区的水电、环卫、绿化等的宏观管理、维护建设以及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负责对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府机关局级以下离退休干部及局属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县直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减排。
(九)负责县直机关后勤干部岗位培训和业务指导、检查等工作。
(十)负责县政府会议中心的管理和县“四大家”组织召开会议的接待服务工作。